项目名称 | 芜湖综合保税区物流分拨中心项目清单编制(一包) | |
项目编号 | WH21GQ2026FW8486 | |
标段名称 | 芜湖综合保税区物流分拨中心项目清单编制(一包) | |
标段编号 | WH21GQ2026FW848601 | |
招标人 | 名称 | 芜湖山湖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地址 | 安徽省芜湖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山街道千岛湖路东侧蜻蜓湖科技园1#楼19018室 | |
联系人及电话 | 汪工 0553-5776698 |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 安徽苏柏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地址 | 芜湖市鸠江区皖江财富广场A2座10楼1032 | |
联系人及电话 | 许春娜 13866393419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开标时间 | 2026年2月27日 | |
第一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永道工程咨询(江苏)有限公司 |
投标报价 | 28.95% | |
项目负责人 | 王长进 | |
证书编号:建【造】11023200024888 | ||
证书名称:土木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 | ||
服务期 | 自委托人交付施工图纸后20个日历天内,咨询人须完成全部工程量清单和控制价编制、会审及备案工作。且后续提供施工阶段关于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的咨询服务(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 |
主要标的信息 | 名称:芜湖综合保税区物流分拨中心项目清单编制(一包) 服务范围: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编制及工程施工过程中相关造价咨询 服务要求: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编制,包括但不限于参加图纸交底、现场踏勘、工程量清单和控制价会审、标前优化设计后的部分工程量清单量价调整、复核标前投标单位提出的质疑、参加标后中标单位的提出的项目及工程量核对,以及随时提供委托人需要的数据等相关内容。 服务期:自委托人交付施工图纸后20个日历天内,咨询人须完成全部工程量清单和控制价编制、会审及备案工作。且后续提供施工阶段关于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的咨询服务(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服务标准:满足国家相关规定及招标文件要求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1、芜湖两级中心二期项目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编制二标段,金额:618633370.9元,签订时间:2022.9.15; 2、盐都花苑B地块保障性住房项目-工程预算、招标控制价、工程量清单编制服务,金额:755464447.60元,签订时间:2023.3.1; | |
第二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正信智汇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投标报价 | 28.82% | |
项目负责人 | 敬文波 | |
证书编号:建【造】11145100017786 | ||
证书名称:土木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 | ||
服务期 | 自委托人交付施工图纸后20个日历天内,咨询人须完成全部工程量清单和控制价编制、会审及备案工作。且后续提供施工阶段关于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的咨询服务(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 |
主要标的信息 | 名称:芜湖综合保税区物流分拨中心项目清单编制(一包) 服务范围: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编制及工程施工过程中相关造价咨询 服务要求: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编制,包括但不限于参加图纸交底、现场踏勘、工程量清单和控制价会审、标前优化设计后的部分工程量清单量价调整、复核标前投标单位提出的质疑、参加标后中标单位的提出的项目及工程量核对,以及随时提供委托人需要的数据等相关内容。 服务期:自委托人交付施工图纸后20个日历天内,咨询人须完成全部工程量清单和控制价编制、会审及备案工作。且后续提供施工阶段关于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的咨询服务(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服务标准:满足国家相关规定及招标文件要求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1、白沙街道(二期)86亩地块安置房建设项目,金额:716679877.36元,签订时间:2023.11.20 2、独角兽岛区六批次工程造价咨询机构 金额:2670755862.97元,签订时间:2021.5.24; | |
第三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中佳信建设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
投标报价 | 27% | |
项目负责人 | 朱启中 | |
证书编号:建【造】11105100017996 | ||
证书名称:土木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 | ||
服务期 | 自委托人交付施工图纸后20个日历天内,咨询人须完成全部工程量清单和控制价编制、会审及备案工作。且后续提供施工阶段关于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的咨询服务(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 |
主要标的信息 | 名称:芜湖综合保税区物流分拨中心项目清单编制(一包) 服务范围: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编制及工程施工过程中相关造价咨询 服务要求: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编制,包括但不限于参加图纸交底、现场踏勘、工程量清单和控制价会审、标前优化设计后的部分工程量清单量价调整、复核标前投标单位提出的质疑、参加标后中标单位的提出的项目及工程量核对,以及随时提供委托人需要的数据等相关内容。 服务期:自委托人交付施工图纸后20个日历天内,咨询人须完成全部工程量清单和控制价编制、会审及备案工作。且后续提供施工阶段关于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的咨询服务(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服务标准:满足国家相关规定及招标文件要求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1、长三角一体化滁州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工程量清单、最高投标限价编制服务项目,金额:1512356396.81元,签订时间:2022.11.9 2、弋江区麦德龙南侧A地块项目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 编制(一包),金额:577349852.32元,签订时间:2024.3.1 | |
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 无 | |
公示时间 |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 | |
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公示项 | / | |
提示 |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网址:http://whsggzy.wuhu.gov.cn),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同上。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向招标监督管理机构提出投诉,联系电话:0553-5775198。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